當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進,林權確權頒證工作量很大。屬於林地的林權沒有全部登記,確認為林地的證書也沒有全部發放到戶。土地利用規劃成為確認林地的另壹個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和林地?第二十條規定,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使用區域,明確土地用途。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域,根據土地利用狀況確定每塊土地的用途,並予以公告。上述規定明確表示,國家通過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對土地進行分類,確定每塊土地的用途。壹塊地是否屬於林地,取決於它在土地利用規劃中的規劃。如果這塊地規劃成林地,那就屬於林地,不管是荒山還是荒地到處種莊稼。
林地補償費?
(1)防護林地補償標準:造林當年1000元/畝,以後每增加壹年500~800元。
(二)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按造林、培育全過程投資增值或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每畝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1500~5000元,投產後每畝5000~30000元。
(三)特種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等。):按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的二至三倍或按被征用、占用對象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年每畝2000~3000元,每增加壹年增加1000~2400元。
(4)苗木按當年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
法律依據:
森林法實施條例
第二
林地,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未開發林地、幼林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