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權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者。
二、林權權利人是個人的,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請林權登記;林權權利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請林權登記。
三、林權變更,林權權利人應當向初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四、林權權利人申請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應當提交文件:
1,林權登記申請表;
2.林權證書;
3、林權法律變更或滅失的相關文件。
五、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統壹規定林權證的樣式,並指定廠家印制。
林權登記是國家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將申請人的物權及物權變動情況記載於林權登記簿的事實,又稱林權登記制度。
林權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雙方的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提交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登記證明,其他組織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原始檢查)
自然人提交身份證(須查驗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登記委托代理人時,還須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文1份)
證明權利變更的相關材料: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種類或者身份證件號碼發生變更的,個人須提交公安機關相關資料;單位應提交企業登記部門或主管部門的名稱變更信息;
街道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地址變更信息;
房產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材料;因征收減少面積的,應當提交征收決定書;房地產權屬調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林權調查表、界址簽字表、界址點坐標表、林權宗地圖(2份)、國家大地2000系列電子坐標。(原文)
變更合同期限的,應當提供協議;
同壹權利人分割、合並房地產的,應當提交證明分割、合並事實的文件和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
房地產權屬證書(原件);
法律依據:
森林、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條林權權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人。
第四條林權權利人為個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請林權登記;林權權利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請林權登記。
第六條林權發生變更的,林權權利人應當向初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林權證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統壹規定式樣,並指定廠家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