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層面,設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隸屬自然資源部管理。2065438+2008年3月全國人大後,新壹輪機構改革正式啟動。在中央層面,國家林業局牽頭整合了農業部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和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和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組建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為自然資源部新設立的二級機構,由自然資源部管理。同時增加國家公園服務品牌。
林業局的職能是什麽?
1、研究制定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2、制定全國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央林業基金;監督國家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3、組織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組織指導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組織和協調防治荒漠化國際公約的實施;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第八條
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由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NPC常務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