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兒童大多由爺爺奶奶照顧,父母監護和教育的缺失對留守兒童的全面健康成長產生負面影響。“隔代教育”問題在“留守兒童”群體中最為突出。
據調查,父母外出打工後,陪伴孩子的時間少了,溝通也少了,遠遠達不到監護人角色的要求,而且代際教育中也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給這些貧困孩子留下了終生的遺憾。而且由於親情缺失,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有陰影,很大壹部分表現為內心封閉、情感淡漠、自卑懦弱、行為孤僻、性格內向、缺乏愛心和溝通主動性,有的脾氣暴躁、容易沖動。
1,留守兒童的定義
留守兒童是指父母或壹方外出務工,留在農村的兒童。他們通常與父親或母親中的壹人生活在壹起,或者與前任的親戚生活在壹起,甚至與父母的其他親戚和朋友生活在壹起。留守兒童問題是近年來突出的社會問題。
2、容易違紀,逆反心理苗頭出現。
農村學校違紀學生中,“留守學生”占絕大多數,低年級和學前的孩子普遍逃課、遲到;不完成作業;小偷小摸;不誠實,經常撒謊;高三“留守兒童”開始出現逆反心理,攻擊意識強,與老師矛盾,不服從紀律,甚至盲目沖動,打架鬥毆。
2、普遍厭學,自卑心理很嚴重。
大多數“留守兒童”行為習慣差,對學習不感興趣,不願意參加活動,自卑心理嚴重,生活枯燥空虛。在小學低年級的“留守兒童”中,75%以上膽小怕事,不敢在課堂上回答問題;高三“留守兒童”因為對學習失去信心,開始沈迷網絡遊戲。
3、缺乏交流,內向孤僻
由於父母親情的缺失,很多留守兒童長期處於自我孤立的狀態。“托管監護人”缺乏交流,使他們長時間看電視,模仿圈內人,自言自語或和狗、小貓說話。長期的自我封閉導致壹些“留守兒童”對人際交往敏感,口語交際能力減弱;長期的自我封閉導致壹些留守兒童性格內向,說話冷冰冰。
法律依據
隴南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保護,保障其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留守兒童,是指居住在農村,父母外出務工或者壹方無監護關系的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