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是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壹項權利。債務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申請人撤回申請、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被執行公民死亡且無執行繼承又無義務人、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權利人死亡、被執行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勞動能力,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決定終止執行。
此外,經財產調查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的,經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準,也可以終止執行程序。但這並不意味著停止強制執行,而是暫時終止執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程序:
1,應用。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執行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予以扣押、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人的隱匿財產=強制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規定的財產或者文件等。
綜上所述,2023年《強制法》的正式實施,從法律、社會和經濟層面來看,都將產生積極影響,為中國社會的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59條
被執行人不按執行通知書履行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