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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指南:免檢商品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1989,1年8月實施)規定,國家商檢部門負責對列入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進出口商品進行檢驗。列入法定檢驗清單的進口貨物,海關憑商檢機構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的印章驗放;列入法定檢驗清單的出口商品,海關憑商檢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放行單或者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的印章驗放。

問:我應該什麽時候辦理檢查手續?

a:在向海關申報之前應該辦理進出口檢驗手續。

問:商檢的內容是什麽?

答:商檢的內容是指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問: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是由誰制定的,有多少種進出口商品?

答:根據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國家商檢局制定、調整並公布了《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目前的商品清單於7月1995日生效。《類別目錄》所列進出口商品有18類和2012類,其中進口816類,出口1577類。進口貨物主要有:成套及單臺機器設備、電氣設備、通訊設備、家用電器、車輛、儀器儀表、醫療診斷設備、鋼材、羊毛、棉花、化纖及其面料、漿紙、皮革、塑料、橡膠、化肥、煙草、農藥、石油及其制品、食糖、木材等。出口商品主要有:糧油、肉蛋、水產品、水果、幹果、蔬菜、罐頭、糖、煙、酒、乳制品、土特產、中藥材、絲、棉、麻、紗、布、羊毛、絲綢、服裝、輕工、化妝品、家用電器、建材、陶瓷、有色金屬及礦產、煤炭、石油。

問: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免檢?

答: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向國家商檢局申請免檢,經國家商檢局審核批準後可免檢:

(1)獲得過國際質量獎的商品(3年以內);

(2)國家商檢局認可的相關國際組織進行質量認證,咨詢檢驗機構對質量長期穩定的商品進行檢驗;

(3)連續三年出廠合格率100%,商檢機構檢驗合格率100%,無質量異議的出口商品;

(四)商檢機構檢驗合格率和用戶驗收合格率連續三年達到100%,受到用戶和消費者好評的進口商品。

問:進口商品檢驗不合格怎麽辦?

答:進口商品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實施檢驗的檢驗標準的,必須在商檢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復驗合格後,方可銷售和使用;對不能作技術處理或者復驗不合格的,商檢機構應當責令收貨人退貨或者銷毀。同時,收貨人應保留壹定數量的實物或樣品,以備國外索賠。

問:當進口貨物在口岸發現殘損或短缺時,如何進行商檢?

答:進口貨物在口岸卸貨時,如發現殘損或數量、重量短缺,收貨人應及時向口岸商檢機構申請檢驗並出具證明。

問:除了商品的質量和數量檢驗外,還有哪些檢驗?

答: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商檢還負責出口食品的衛生檢疫和對非協議國家出口動物產品的病蟲害檢疫。此外,商檢還負責鑒定進口商品的環保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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