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移動油罐車加油是違法的。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成品油零售包括加油站、加油船、加油點三種方式,對加油站(點)間距有嚴格規定,實行壹站壹證、壹船壹證、壹點壹證。
流動加油車不屬於國家規定的三種零售模式,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容易導致成品油市場秩序混亂,因此被嚴格禁止。“加油車”儲油罐內的疑似汽油液體為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擴展數據:
情況
2017 3月21淩晨11: 30,記者趕到國沙二路與國道東壹路丁字路口。這時,壹輛油罐車停在路邊,駕駛室空無壹人。屍體上寫著“禁止煙火”的字樣。
中午12: 05,壹輛大貨車從國沙二路駛來,停在加油車旁邊。壹名男子從車輛副駕駛走下來,直接打開加油車的車門,拿出加油槍給大貨車加油。加完沒收的氣槍,男子登上貨車離開。
記者跟隨大貨車來到附近壹個工業園門前,發現加油男子下車了。固定證據後,記者向東西湖區交通運輸局和東西湖區安監局反映。下午1,交通局執法人員趕到現場,檢查了該男子的相關證件,並在車內找到了加油機。
確認該男子有危化品運輸的相關證件,車輛購買時間不長。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禁止流動加油車在城市道路上隨意加油。流動加油車通過市區時,應當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目前,交通部門已將此事移交安監部門處理。
人民網-移動加油車居然在路邊給貨車加油。安監部門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