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有登記的。養犬人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養犬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和養犬許可證。
法律依據:《遵義市中心城區養犬管理辦法》。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貴州省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貴州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制定本辦法。 為加強中心城區養犬管理,維護市容環境衛生,鞏固全國文明城市成果。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心城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南部新區)的養犬管理。
第三條養犬管理應當遵循政府部門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公眾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具體負責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配合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環衛服務企業協助依法養犬,宣傳教育文明養犬,調解養犬糾紛,制止違法養犬行為。
第五條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的主管機關,具體負責養犬登記、日常管理、狂犬病捕殺、非法養犬行為查處等工作。
第六條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組織采取多種形式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養犬社會公德的宣傳教育。
第七條養犬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不得損壞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
第八條養犬管理分為嚴格管理區和壹般管理區,城市建成區為嚴格管理區,其他區域為壹般管理區。壹般管理區內的城鎮和人口聚集區可劃為嚴格管理區。具體範圍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會同市公安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