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工資按天結算是什麽用工形式?

工資按天結算是什麽用工形式?

法律分析:日工資制。日工資制是按照職工實際工作天數和確定的日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壹種形式,是計時工資的壹種。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1)按年平均月出勤天數計算,即年平均月出勤天數(25.5天)除以法定節假日與行業節假日之差,再除以職工月工資標準25.5天,得到日工資標準;(2)按滿勤每月出勤天數計算,即減去當月法定日歷天數。(3)按年平均月日歷天數計算,即年日歷天數除以12個月(30.4天)的商,去掉職工本人月工資標準,得到日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者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壹)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每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工資標準的150%的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報酬。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按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 上一篇:撤銷勞動仲裁的後果
  • 下一篇:美發沙龍的命名技巧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