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盧森堡法律規定,外國法人或自然人(歐盟申根國家以外)可以在盧森堡註冊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25000歐元,公司管理人員及其家屬可以獲得雇主的長期居留許可(壹般居留獲批壹年,之後可以續簽五年),公司在盧森堡正常經營三年後可以獲得55歲以下的永久綠卡。
基本條件:
1.是公司法人,或者股東或者具有三年以上高級管理經歷的人員。
2.個人資產在80萬人民幣以上。
3.銀行存款25萬多元。
4.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
辦理周期:6-8個月左右。
冰島:
1)生活
申請人應在冰島定居滿7年,北歐國家居民應居住滿4年;
冰島公民的配偶或與冰島公民的婚姻關系得到承認的人可以申請冰島公民身份。如果冰島公民已經獲得冰島公民身份5年以上,有關人員必須從建立婚姻關系之時起在冰島居住3年以上;
與冰島公民建立同居關系並在官方機構登記的人申請冰島公民身份。冰島公民取得冰島國籍5年以上的,申請人從確立同居關系之時起,必須在冰島居住滿5年,且同居雙方必須未婚;
父母是冰島公民的人申請冰島公民身份。如果他/她的父母已經獲得冰島國籍5年以上,申請人必須在冰島居住2年;
原籍為冰島的其他國家公民必須在冰島居住1年才能申請冰島國籍;
符合7月28日難民公約規定的尋求庇護者1951申請冰島國籍,需要在冰居住滿5年;
以上條件都是建立在冰沈降和連續居留的基礎上的。符合以下條件者不在此列:因短期工作或親屬患病等不可避免的原因,停止在冰區生活不滿l年者;因海外留學中斷,在冰中生活不到3年。但是,申請人在ice定居和連續居住的時間不得少於上述條款規定的最短期限。
2)其他要求
應當有兩個信得過的人證明申請人有勞動能力,並在所居住的地區享有良好聲譽;
在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中,必須註明申請人應具備在冰天雪地中自立的能力,且在申請前兩年內未獲得當地政府的資金支持;
申請人沒有刑事拘留或監禁記錄,也沒有被司法系統調查的任何涉嫌或被指控的犯罪行為。
如果在冰島出生的兒童在出生時沒有自動獲得另壹國籍,在提交入籍申請前無權獲得另壹國籍或入籍,並且在冰島定居和居住超過三年,司法部長可向其頒發冰島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