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蓋導致的墜落不能認定為工傷。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各種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也可以視為工傷。只有以下兩種情況:
1、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經公安機關鑒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無主要責任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2、見義勇為,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視為工傷。上班路上讓車撞井蓋,不屬於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也不屬於見義勇為行為。不能認定為工傷,也不能視為工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能夠證明沒有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坍塌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二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