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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壹、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的區別

1,不同功能

(1)物權請求權的目的是排除物權已被侵害的事實或可能性,恢復或保障物權的完善狀態。

(2)債權請求權的目的是要求加害人履行損害賠償之債,以貨幣方式恢復受損物的價值,彌補受害人所受的價值損失。

2.歸責原則是不同的

(1)物權請求權不需要證明他人對財產的占有、侵害或者妨害是否有過錯。

(2)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債權的主張,受害人要主張權利必須證明行為人有過錯。

3.責任的構成要件不同。

(1)物權請求權的行使不以造成財產損害為前提。只要財產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財產權人就可以行使財產權請求權。

(2)行使債權請求權的前提是有損害賠償之債,沒有損害賠償就沒有賠償。

4.是否適用訴訟時效存在分歧。

(1)訴訟時效不適用於物權請求權。

(2)根據《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債權請求權適用三年普通訴訟時效。

5、法律的保護不同。

物權請求權的效力優先於債權請求權。

二、物權請求權的內容

物權請求權包括以下四種類型。

1,主張返還原物的權利。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財產,所有權人有權要求所有權人或者受讓人返還原物。

2.排除妨礙權。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財產,所有權人有權要求所有權人或者受讓人返還原物。

3.消滅危險請求權。所有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采取措施消除對其財產權的危險。

4.要求歸還的權利。所有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采取措施,將因其違法行為受到損害的物權恢復到違法行為實施前的狀態。

三、物權請求權的概念及其構成要件。

物權請求權是指對物的占有的侵害或妨礙。為了恢復對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物的持有人和占有人可以行使這壹請求權。

* * *有四個要素:

1.權利人合法享有財產的事實必須存在。如果取得財產的方式是非法的,那麽物權請求權就不存在。

2.必須有妨礙物權的人控制物的事實。物權請求權旨在使物恢復至完善狀態,權利人對物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使其成為物權請求權,當有妨礙時,會對物造成損害。有權利的人才能行使權利。

3.妨害的發生不是權利人的意誌。對於惡意相對人造成的損害,權利人主觀想法並非如此,權利人有權要求恢復原狀。

4,必須有壹個相對的人。物權請求權是針對不特定人的出現所造成的損害和權利人利益的損失。如果有事實,那麽行為人既是相對人。可以要求賠償等處罰。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在功能、規則和原則、責任構成、訴訟時效的適用等方面表現出不同的特點。另外,兩者的保障也不同。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受益人無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為履行道德義務的給付;(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第九百八十六條受益人不知道並且不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並且所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沒有返還利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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