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從公元前8世紀到公元前6世紀被稱為統治時期。此時的羅馬桑正處於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的過渡時期。這壹時期主要是古代氏族的習俗和各種社會習俗,在王後期國家最終形成時逐漸演變為習慣法。公元前7世紀以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私有制的出現,羅馬社會產生了奴隸主和奴隸兩個基本對立的階級,氏族制度趨於瓦解。
隨著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最終形成,羅馬法也應運而生。當然,民國早期的法律淵源主要是習慣法。羅馬法是反映羅馬奴隸主意誌的社會規範體系,保護奴隸制的剝削關系,鞏固奴隸主在國家機關中的主體地位及其對奴隸的無限權力。
元老院於公元前454年被迫成立10人立法委員會,並派人到希臘考察法制。公元前451年制定的十個法律表在羅馬廣場公布。第二年,制定了兩個法律表作為對前者的補充,這就是所謂的十二銅表法。因為這些表在當時都是由青銅制成的,所以也被稱為十二銅表法,這是古羅馬第壹部成文法典,也是羅馬法發展史上的壹個重要裏程碑。不幸的是,青銅表在公元前390年高盧人入侵羅馬時被毀。
影響:隨著羅馬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漸影響到國家和個人生活的各個領域。各種法規的及時制定和有效實施,提高了各級國家官員的辦事效率,規範了他們的政治行為;裁定大量商業糾紛,保護合法商業利益;同時也調整了債務、繼承等個人財產關系,降低了社會各階層關系的緊張程度,有利於羅馬帝國的長期穩定、繁榮和進步。
羅馬法對後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影響很大。羅馬法所包含的人人平等、正義至上的法律理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民族的永恒價值。特別是,它對歐洲大陸的法律制度有更直接的影響。正是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之壹的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或大陸法系。
十二銅表法是古羅馬第壹部成文法典,也是第壹部可以依法判刑的法律。它是古羅馬固有習慣法的匯編。它總結了前壹階段的習慣法,為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它是“壹切公法和私法的源泉”。許多世紀以來,十二銅表法壹直被認為是羅馬法的主要淵源。
“十二銅表法”的頒布無疑是對貴族的沈重打擊。因為法律已經編成了明確的條文,量刑定罪都要服從條文,這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暴政和濫權。但是平民的勝利仍然是初步的。
平民與貴族的矛盾沒有消除,他們之間的鬥爭也沒有結束。雙方鬥爭的結果,壹方面,羅馬公民之間的階級關系得到調整;另壹方面,促進了羅馬國家的立法工作。然而,壹些野蠻的習俗被保留了下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羅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