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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的概念和起源

羅馬法,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不僅包括從羅馬國家出現到西羅馬帝國滅亡的法律,還包括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通告、成文法和壹些習慣法。還包括7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古羅馬的奴隸制國家起源於意大利。公元前8世紀以前,羅馬處於氏族公社時期。傳說羅穆盧斯於公元前754年至公元前753年建立了羅馬城。

羅馬從公元前8世紀到公元前6世紀被稱為統治時期。此時的羅馬桑正處於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的過渡時期。這壹時期主要是古代氏族的習俗和各種社會習俗,在王後期國家最終形成時逐漸演變為習慣法。

公元前7世紀以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私有制的出現,羅馬社會產生了奴隸主和奴隸兩個基本對立的階級,氏族制度趨於瓦解。與此同時,“平民”階層逐漸形成。平民承擔了羅馬大部分的稅收和軍事義務,但由於不是氏族公社的成員,他們不能享有政治權利,不能與貴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共土地。正是平民與貴族的長期權利鬥爭,客觀上加速了羅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進了羅馬奴隸制國家和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紀中葉,羅馬貴族被迫讓步,第六代國王塞維斯·圖利烏斯對羅馬社會進行了改革,廢除了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氏族部落,以地緣關系劃分居民,並根據財產的多少將居民分為五等。這次改革標誌著羅馬氏族制度的徹底瓦解,羅馬奴隸國家的正式出現,羅馬從此進入* * *和國家時期。

隨著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最終形成,羅馬法也應運而生。當然,民國早期的法律淵源主要是習慣法。羅馬法是反映羅馬奴隸主意誌的社會規範體系,保護奴隸制的剝削關系,鞏固奴隸主在國家機關中的主體地位及其對奴隸的無限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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