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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二審判決如何申請再審?

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壹、申請再審的條件

首先,針對二審判決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這包括但不限於:二審判決確有法律適用錯誤、事實認定錯誤或者程序違法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的;原審判決所依據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以及本案審理中存在的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為。

二、準備申請再審材料

申請再審時,當事人需要準備相關的再審申請材料。這些材料通常包括:再審申請書,詳細說明申請再審的理由和依據;二審原判決書復印件;以及支持再審申請的新證據或者相關材料。

第三,提交再審申請

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提交方法可以是郵寄、直接遞送或電子方式。提交申請書時,所有材料應完整準確,並按法院要求裝訂、標記。

第四,等待法院審查

提交再審申請後,法院會對申請進行審查。審查程序包括審查再審理由的合法性、新證據的可靠性和原判決是否錯誤。法院在審查時,可以要求當事人補充材料或者作出說明。

五、法院裁定是否再審。

法院審查後,將作出是否同意再審的裁定。裁定同意再審的,案件進入再審程序;申請再審被駁回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復議。

總而言之:

對二審判決申請再審,是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二審判決有異議時的壹種救濟方式。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提交相關材料。法院將對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準再審的裁定。在申請再審的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院要求進行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07條規定:

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沒有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08條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發現同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壹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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