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公共秩序的,按擾亂公共秩序處罰。
我國刑法對裸奔沒有具體定義,但視情節輕重,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暴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精神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裸奔沒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但確實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故意在公共場所裸奔的,將被帶走教育,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妳有精神病,不能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也會被帶走,但不會受到處罰,但要責令妳的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沒有明文規定不犯罪,也沒有明文規定不處罰。在公共場所暴露身體,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所以不構成犯罪。但這是嚴重違反道德的。當行為達到壹定程度,就會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暴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精神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上或者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