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於2065年6月65日正式實施,438+03,65,438+00,65,438+0。它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是中國的國家法律。旅遊法主要規定了旅遊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旅遊者權益保護、旅遊投訴處理等內容。《旅遊法》明確規定了旅遊經營者應當履行的服務義務,包括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旅遊活動信息,保障旅遊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對違反服務合同提供虛假信息的旅遊經營者進行處罰,以保護遊客的權益。《旅遊法》還規定了旅遊者權益的保護措施和適用條款,包括旅遊者的知情權、安全權和隱私權。同時,法律還規定了處理旅遊投訴的程序和機構,確保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和保障。
旅遊經營者在旅遊活動中有哪些違法行為?旅遊經營者在旅遊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包括提供虛假信息、提供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旅遊產品和服務、惡意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等。比如,通過虛假宣傳、誇大宣傳等手段誤導旅遊者,或者提供不符合標準的住宿、餐飲、交通等旅遊服務,都屬於違法行為。此外,濫收費、強行購買“自費項目”也是常見的違法行為。
《旅遊法》是我國的國家法律,主要規定了旅遊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旅遊者權益保護、旅遊投訴處理等內容。該法通過明確規定旅遊經營者應當履行的服務義務、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和旅遊者權益保護措施,有效維護了旅遊市場秩序,保護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並為其提供旅遊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旅遊主管部門許可,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壹)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業務設施。
(三)有符合要求的註冊資本;
(四)有必要的管理人員和導遊;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