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辯護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是什麽?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在壹個案件的不同階段,律師的工作是不同的。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做以下工作:可以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如果案件管轄有問題,可以提出管轄異議,進行壹定的調查取證,給出法律意見。
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做以下工作:除會見被告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外,還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發表法律意見。
在庭審階段,律師要做好以下工作:除了會見被告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外,還可以閱卷,重點是當庭辯護。
二、辯護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自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有權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監控。
6、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訴訟文書和案卷。
7.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與案件有關的壹切材料。
8、根據案件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書,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權依法得到保障。
綜上所述,律師可以為每壹個案件辯護,律師在壹個案件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只要有證據,他們也可以無罪辯護。所以律師可以用專業知識自助,但前提是有正當理由,法院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