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律師走進社區,要為社區居民和組織提供優質法律服務,著力化解社區各類矛盾糾紛,減少不和諧不穩定因素,為社區建設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社區建設發展。主要擔任街道、社區居委會法律顧問,協助街道、社區訂立、修改、審核各類合同,解決合同糾紛;協助辦理城市管理、城市改造、征地拆遷等法律事務,解決城市管理和建設中涉及社區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為貧困人口、烈士家屬、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免費和低收費的法律咨詢、民事調解、民事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務;積極參與走訪活動,運用專業法律知識,吸納當地矛盾糾紛並及時化解,維護地區社會穩定。
3.律師進校要廣泛開展未成年人法律咨詢、法制宣傳、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積極為特殊困難未成年人當事人提供自願法律幫助,積極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主動承辦更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確保家庭相對貧困、不符合政府法律援助條件的未成年人能夠得到律師的法律幫助,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4.律師進農村,要圍繞發展農村經濟、推進農村建設、加強和改善農村社會管理、維護農民權益等問題,積極為農村基層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的法律問題研究,為保護農民承包土地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努力為各類農村經濟主體服務;要為農民轉移就業、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法律幫助;認真做好農村土地征收、資源糾紛、環境汙染等方面的法律服務。,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5、開展律師法律服務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的活動,可以由司法行政部門統壹組織實施,或者通過律師事務所與司法所結對開展。司法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組織、指導和協調職能,為律師開展社區法律服務建立良好的工作平臺;律師協會應當履行業務指導職能;基層司法所要配合律師進社區,配合市、區(市、區)司法局積極協調街道(鎮)黨委、辦事處和社區(農村)居(村)委,為律師進社區、進農村提供工作場所和辦公設備,在社區、農村工作站設立法律服務聯絡員,具體承擔和落實律師進社區、進農村的時間和內容。律師事務所應當認真履行服務職能,堅持便民、熱情服務的原則,註意處理好社區、學校、農村法律服務與律師日常業務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