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社會律師,我們通常稱之為專職律師,主要存在於各類律師事務所,包括合夥律師事務所和個體律師事務所。他們主要接受當事人或法人單位的委托,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壹般收費分為階段性、固定性收費或風險代理費。還有壹種社會律師叫兼職律師,主要是壹些法學院的高校教師或者從事法學研究的教師學者等。他們從事法學教學或研究活動,也兼職律師事務所,代理個人或其他單位的訴訟業務。代理範圍和收費標準與專職律師相同,壹般在壹家律師事務所服務。
第二類律師是“公司律師”。壹般大型國企、大型外企、私企因為業務需要,都有公司律師。這些律師主要服務於公司的法律業務。這些律師壹般不接公司法律事務以外的官司,因為他們有特殊的客戶,通常接受公司的委托,安排與其他起訴公司的人進行法律業務對接。比如茅臺集團、騰訊集團的企業律師,對其產品的合法權益或收益權進行了適當的研究。
第三類律師是“法律援助律師”。法律援助律師壹般在司法局下屬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主要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代理壹些家庭困難、需要訴訟的法律援助事務。他們的收入主要是基本工資+政府部門支付的代理費。在壹些地方法律援助中心,沒有固定的律師,所有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都指派專業律師,由政府支付援助代理費。
第四類律師是“公職律師”。公職律師有自己的職業或公務員身份。它們主要存在於政府的各個部門或機構中。他們的主要業務是受理法律訴訟業務、行政法規和文件、行政復議、信訪等各類業務的合法性審查。當然,公職律師也是最特殊的壹類律師,就是不能收費,不能代理政府部門或機構以外的訴訟案件。除非法律援助中心或政府法律部門指派,否則他們只能處理訴訟和其他業務。因為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不能從事營利性活動,公職律師也被稱為最偉大的律師。
第五類律師“軍隊律師”這類律師需要具有現役軍人或平民的身份,所代理的事務主要是為軍隊服務的法律事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這裏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調取的證據材料主要有: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管的檔案材料,需要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