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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師!我是貴港的,我想問壹下,我現在想買壹塊地,是政府征用三合村耕地後還給村民的。

問:好律師!我是貴港人,我想問壹下,我現在想買塊地。這塊地是政府征用三合村耕地後,要還給村民的規劃宅基地。目前剛拿到集體證,還沒拿到個人土地使用證。我想問壹下,如果我買了,以後可以拿到個人名下的土地使用證嗎?還有買的時候需要註意什麽?怎麽簽銷售協議才不虧?謝謝妳

答:童軍法律在線咨詢將回答妳的問題。

房屋買賣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法律規定,雙方自願訂立的房屋買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房屋買賣談判的有效性是合同條款能否執行的前提。如果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無效,無論雙方對合同條款設計得多麽細致全面,除了爭議管轄機構或審計單位等程序性條款外,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將不適用,可謂“釜底抽薪”。即使是善意的守約,也不能依據合同追究違約方的責任。

(壹)房屋買賣協議的有效構成要件

關於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結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關於民事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規定,有效的買賣合同需要具備兩個要件:壹是合同成立;第二,合同合法。為了表述清楚第二個組成部分,“合同的合法性”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方面:(1)合同訂立的主體是合法的;(二)合同標的合法;(3)合同內容合法。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壹條明確了合同成立的幾個要件,即:(1)當事人的名稱;(二)標的物;(3)數量。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只要合同具備上述要件,壹般來說,法院就會認為合同成立。

此外,《合同法》列舉了合同成立的幾種特殊情況:

(1)《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是壹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2)《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壹方在簽字或者蓋章前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2)協議的合法性

我們應該從立法或司法實踐的角度,更多地從合法性的對立面,即合同是否存在違法情形來理解這個問題,具體如下:

1.合同主體是否合法?

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在下列情形下,合同訂立主體違法,導致合同無效:

(1)采購人不具備合法采購資格。

比如,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買受人購買此類房屋,壹旦雙方發生糾紛,法院可能會判決買受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合同無效。

(2)出賣人未取得該房屋的處分權,法院或仲裁委員會開庭時,權利人不予追認。

2.合同標的物是否合法。

合同標的的違法情形有:

(1)房管機關不允許上市的中央交房、軍產房或涉密單位的房屋。

(2)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經濟適用房或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的回遷房。此類房屋購買時間在5年以內。

3.合同內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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