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代理民事案件
(壹)不涉及產權關系的,最高不超過5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爭議標的不超過10000元,每件最高可收取1000元的手續費;爭議標的物超過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收取2000元手續費外,可以按照不高於下列規定的標準分段收取:
爭議投標金額的收費標準為100065438+5% 0元至100000元,1000065438+4% 0元至500000元,5000065438+100000元0元。
第二,代理刑事案件
(壹)偵查階段:包括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最高不超過3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最高不超過3000元/件;
(3)壹審案件最高不超過6000元/件;
(4)二審案件最高不超過6000元/件。
三。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壹)不涉及產權關系的,最高不超過5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執行。
四、代理仲裁按規定收取民事案件費用。
五、擔任法律顧問,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解答法律咨詢,撰寫訴訟文書及其他有關法律文書,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其中,法律顧問可按年或按實際工作量收費。按年收費的,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等簡單法律服務時,不再另行收費。
六、律師事務所辦理重大、疑難、復雜的法律事務,可以與委托人協商適當提高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收費標準的5倍。
(1)下列刑事案件重大、疑難、復雜:1。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理的第壹審案件;2.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犯有三項以上罪行的案件;3.有五名以上嫌疑人的* * *案件;4.擬變更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或者不認罪的案件;5.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縣以上領導幹部貪汙賄賂犯罪案件;刑法分則規定的破壞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等6起案件。
(2)下列民事、經濟、行政、仲裁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1。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理的第壹審案件;2.集體訴訟;3 .涉及兩種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4 .涉及專業知識需要聘請非法律專業人士擔任顧問處理的案件。
七、除上述規定的法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外,律師事務所在前期投資和承擔法律服務風險時,可以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項目和收費總額。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會。
第八條政府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行業的長遠發展,通過補償律師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加上合理利潤和法定稅費等方式確定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