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天天侮辱我是侮辱嗎?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如果領導天天辱罵當事人,造成嚴重後果的,比如當事人精神有問題,就構成侮辱罪。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侮辱罪有哪些嚴重情節?
侮辱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詆毀他人。侮辱必須公開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以不特定或者大多數人可能知道的方式侮辱他人。公開並不壹定要求受害者在場。如果只是侮辱被害人,沒有第三人在場,第三人也不可能知道,不構成侮辱罪。另壹方面,只要沒有特定人或者大多數人可能知道,即使現實中不知道,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侮辱的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人可以是壹個人,也可以是幾個人,但必須是特定的、可識別的。在公共場合沒有特定對象的辱罵不構成侮辱。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名譽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允許這種結果的發生。如果行為人無意識地實施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則不能認定為侮辱。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侮辱罪。
情節嚴重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手段惡劣;如果侮辱造成嚴重後果,如受害人因受辱而自殺,受害人因受辱而精神失常;反復辱罵等等。
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如果領導天天辱罵當事人,造成嚴重後果的,比如當事人精神有問題,就構成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