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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見證和公證處公證有什麽區別?

律師見證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托或者申請,指派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和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以律師事務所和見證律師的名義,對相關法律行為或者法律事實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和證明的律師非訴訟業務活動。目的是見證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見證合同時,要查明當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確保意思表示真實、明確,沒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重大誤解。律師證言必須堅持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發生時親眼所見的原則。律師不能見證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事情。公證是公證員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不同於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前者是在民事糾紛發生之前,對法律行為和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定,從而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糾紛;但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是在民事權利糾紛發生後,當事人起訴後進行的,目的是作出裁定。

公證與律師見證的區別

比較公證和律師見證的特點,我們可以發現主要的區別:

1,行為主體不同,前者是非營利性的認證機構,後者是營利性的律師事務所。

2、行為基礎不同,前者基於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申請(二者缺壹不可),後者基於當事人的委托和雙方的意思表示(二者缺壹不可);

3.適用範圍不同。前者的適用範圍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後者的適用範圍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壹般來說,凡是法律法規不禁止的,都可以見證。

4,效果不壹樣,雖然兩者都是證明,但是前者比後者強。

總結:以上是律師見證和公證的概念以及兩者的區別。律師見證和公證各有優勢。律師見證具有很強的靈活性,但適用範圍有限,公證比律師見證更有效。建議大家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不同的證明方式。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有五種法定形式,即:公證遺囑、自書遺囑、書面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公證遺囑和律師見證遺囑最為常見,律師見證遺囑是壹種代理遺囑。

第壹,就效力而言,如果立遺囑人既有公證遺囑,又有律師見證,且兩者內容矛盾的,以最終公證遺囑為準。但如果沒有經過公證的遺囑,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

第二,就服務質量而言,律師見證遺囑的服務普遍優於公證遺囑的服務。公證需要拿著起草好的遺囑去公證處,公證處沒有起草遺囑的業務和職能。律師不需要提前寫遺囑來見證,律師可以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幫助當事人起草遺囑,可以有效避免含糊不清和以後可能出現的糾紛。並提供遺囑、繼承等方面的法律咨詢,幫助當事人全面了解繼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

再次,就收費而言,律師見證遺囑的收費普遍高於公證遺囑的收費,這主要是由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服務質量和高於公證服務的法律專業服務質量決定的。

第四,就延伸服務而言,遺囑公證的服務相對簡單,律師見證更多的是遺囑延伸服務,具有人性化的特點,比如遺產規劃、遺囑執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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