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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看守所會見程序

律師看守所會見程序需要具體分析,以下是分析:律師在看守所會見程序是:律師向看守所出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委托書、律師執業證。如果律師在看守所會見犯人,時間和次數不限。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看守所應當保證律師履行辯護職責所需的時間和次數。

1.向看守所出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委托書和律師執業證書;

2.向看守所出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書,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署授權委托書確認,由看守所核對並記錄在案;

3.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律師人數可為1至2人。持有證書的見習律師、律師助理在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可以協助律師制作詢問筆錄;

4.律師會見涉嫌殺人、搶劫、尋釁滋事等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女性的,應當不少於兩人會見;

5.因特殊情況,律師需要在節假日和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應當事先向律師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報看守所分管領導批準。律師根據前款規定申請會見的,看守所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後的四十八小時內作出是否同意安排會見的決定,並及時通知申請人。

被刑事拘留後,家屬可以在看守所見面嗎?

壹般情況下,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在看守所見面的。但也有例外。我只說兩個例外。第壹,如果嫌疑人家屬本身是律師,可以直接接受委托,以律師身份到看守所會見。第二,嫌疑人家屬可以作為非律師直接擔任嫌疑人的辯護人。對於非律師的辯護人,雖然在公安偵查階段不能去看守所會見,但在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即案件移送檢察院後,經檢察院同意,可以去看守所會見。

案件移送法院後,無律師辯護人經法院同意,可以到看守所會見。當然,在實際操作中,檢察院或法院能同意家屬以非律師辯護人身份前往會見的可能性較小。

大部分家屬不能直接見面,但可以和嫌疑人交流。經承辦機關同意,犯罪嫌疑人可以與其居住在中國的家屬通信。在實踐中,能不能溝通,取決於和看守所的溝通。即使可以溝通,信的內容也不能和案件有關聯,否則可能直接被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在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適用於辯護律師與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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