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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鬥後總經理強行拿公章合法嗎?

前段時間,群裏有個粉絲問了這樣壹個問題。故事大概是這樣的。總經理原本是粉絲就職公司的法人代表。但由於總經理長期不作為,經過壹次股東會會議,決定聘請新的總經理。原總經理心生怨恨,強行拿走公章,下發通知。此後,公章壹直由他保管。

01.誰保管公司的公章?

很多朋友肯定也有這方面的疑惑。公司公章該由誰保管?公司法沒有明確規定,由公司自己決定。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公司靈活經營的需要,但也使得公司內部搶公章的鬧劇不斷上演。

02.當當搶章。

說起公司搶公章的鬧劇,很多人可能會想到當當網的“搶公章”事件。至於細節,就比較混亂了。孰是孰非,恐怕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我們只能從雙方的回應中梳理事件。

4月26日,李國慶帶領多名壯漢進入當當網辦公室,搶走了公章、財務章和合同章。當天,當當網報警,宣布公章作廢。

此後,媒體平臺上發生了各種明爭暗鬥。

6月13日,警方宣布李國慶搶章事件不違法。當當網對此表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

7月7日,李國慶再次帶領幾名壯漢闖入當當網辦公室,撬開幾個保險櫃,拿走公章、合同章等相關印章和資料。當天,當當網選擇了報警。

7月8日,李國慶等人被朝陽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021 3月16日,李國慶“搶公章”案壹審裁定書公布,當當網索賠107000元。

此後事情暫時告壹段落,不知道以後雙方會不會打起來,只能觀望。

03.如何避免此類事件發生?

很多朋友都在擔心,在我國“認章不認人”的法律條件下,如何避免公章受到此類事件的侵害。尤其是現在,很多公司都是多元股東。壹旦出現糾紛,公章被強行拿走,即使能追回,也費時費力,還會影響公司運營。可以對公章的使用作出詳細規定。

公章壹般用於公文、合同、證書等。以公司名義發行。可以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保管,也可以由公司內部與股東無關的人保管。也禁止將公章拿出公司使用。因業務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公司的,需向公司提交申請。公章的使用權限規定得越明確,以後因法定代表人變更而引發糾紛的可能性就越小。

04.公章被強行拿走怎麽辦?

雖然公司規定了公章的使用權限,但很難保證壹些公司高管在被摘掉公章後會強行拿走。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麽辦?《公司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公章的保管,但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這壹條款也從側面規定了公司對公章享有獨立的財產權。很多法院在面對公章糾紛案件時也以此為出發點,判決被告返還公章。

對於公章被強行拿走的問題,公司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對於公章的保管,公司也應該做出明確的規定,避免日後出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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