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肇事,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作為國家重要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負著保衛政治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人民安寧的使命。在正當執法過程中,他們擁有法律賦予的合法執法權益,不容他人侵犯。
然而,近年來,壹線幹警阻撓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時有發生,多起襲警惡性案件引起廣泛關註和強烈反響,社會各界呼籲嚴懲此類犯罪。暴力襲警嚴重沖擊法律底線,損害黨和政府權威,嚴重影響人民安全感,也嚴重傷害廣大警察的職業榮譽。警察具有階級性、武裝性、雙重身份和服務性的特點。襲警罪現在已經處罰了。故意襲擊警務人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因襲警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肇事,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