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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身份信息進行代購安全嗎?

正規電商平臺代購,提供身份信息是安全的。

海外采購註意事項:

1.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和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接受海關檢查;

2.入境居民旅客(通常指定在中國海關居留)攜帶從境外取得的自用物品,總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下(含5000元人民幣);非居民旅客(通常指定居住在中國海關境外)攜帶總價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下(含2000元人民幣)的自用物品擬在中國境內停留的,予以免稅放行;

3.未向海關如實申報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65438+萬元以上的,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4.對短期內多次往返港澳的旅客、頻繁出入境人員和邊境地區居民,海關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的物品。上述“頻繁出入境”和“頻繁出入境”是指在半個月內(15天)入境次數超過1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第二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第二十五條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的數據和信息,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和信息的安全,對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第三十二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明確進出平臺、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等權利和義務。第七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或者未履行本法第三十條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絡安全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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