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每日壹題(2008-06-25)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每日壹題(2008-06-25)

壹個調度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扣留了高的拖拉機。高某不服,以派出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訴訟中,法院認為被告應為縣公安局,要求變更被告,但高不同意。以下哪種法院的做法是正確的?

A.繼續以派出所為被告審理案件b .以縣公安局為被告審理案件。

C.裁定駁回訴訟d .裁定終止訴訟

?【回答】?C

?【考點】?本題考點由當事人更改。

?【解析】?本課題涉及行政機關與其派出機構的關系、派出機構的行為和承擔後果的組織等相關法律問題。現行司法解釋對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在授權範圍內和授權範圍外實施的行為及其後果作出了不同的規定。這個問題也在這個問題上設置了各種選項。常見的錯誤在於對派出所權威的錯誤理解。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僅在處罰方面,授權派出所決定警告、5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該問題中,派出所采取強制措施,不屬於其以自己名義行事的授權範圍。其實這些題的條件,對考生思維的影響,都是思維陷阱。雖然考生會根據《訴訟解釋》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判斷選擇A還是B,但未經當事人同意變更被告而選擇A和B是錯誤的。根據該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未經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因此,法院認為縣公安局應為被告是有法律依據的。對本條第三款的理解是考生選擇a的重要原因本條第三款規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行政機關設立的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超越法定授權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實施該行為的機構或者組織為被告。在這個問題中,派出所采取的是行政強制措施,而不是行政處罰,所以不能適用第三款。派出所實施行政處罰時超越警告、500元以下罰款權限的,派出所是被告。該題常見的錯誤是未能把握考點,將時間和註意力集中在派出所的行為權限和被告人資格的認定上。

?根據解釋的條件,考生應該可以直接判斷出這是壹道主要考察當事人變化的考題。問題中明確“在訴訟中,法院認為被告應為縣公安局,要求變更被告,考生的註意力因此應集中在‘高度不同意’這種情況的法律後果上。根據《訴訟解釋》第二十三條第1款規定,原告起訴的被告不合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更換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應當駁回起訴。據此,選項C是本題的正確選項。

  • 上一篇:法律的三個要素不包括
  • 下一篇: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