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刑法、民法典、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多部法律法規都對未成年人保護做出了明確規定。此外,中國還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兩部專門法律,從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四個方面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
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
1.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權利的基礎。生命健康權包括兩個部分:生命權和健康權。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對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為向有關部門起訴,直至訴諸法律。
2.姓名權
未成年人在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後,有權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3.肖像權
肖像權是指未成年人對以各種形式反映其外貌特征的個人形象的專有權。其內容包括:未成年人擁有自己的肖像,有權通過肖像的使用獲得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壹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職責,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對申訴、控告、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