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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租客不搬出怎麽強行驅逐?

1.租客不搬出去怎麽強行驅逐?萬壹房租到期租客拒絕搬走,房東應該這麽做:1。告訴他在合理期限內(比如3天)搬出去,並付清房款,否則就向法院提起訴訟。2.如果在通知期限內不搬離,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前請求財產保全,法院將查封房屋內存放的物品。3.起訴要求償還房款、延期支付房款同期銀行利息、搬出租住房屋、支付逾期租金。租賃期限到期,意味著租賃合同即將終止。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按合同日期搬出租賃房屋。承租人如需繼續使用房屋,應在合同中租賃期限前三個月向房東提出,經出租人同意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續簽合同。2.租客不交房租可以報警嗎?他們可以報警,但涉及民事糾紛。警察壹般不管。他們只是去的時候做調解工作。目前對於承租方來說最好的辦法就是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承租人在占有和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是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同時,也是出租人通過租賃獲得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我國《民法典》(2021 1起施行)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時支付租金,違反合同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也規定,拖欠租金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當租客合同到期,但他不搬離,房東可以先通知租客,勸其離開,並要求他支付所有費用。如果租客在規定時間內仍未搬出,房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查封租客的行李,並支付所有費用,包括違約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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