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其凈寬度不應小於1.4m,門內外1.4m範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識:
壹、消防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如下規定: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的消防安全職責。
2、同壹建築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 * * *使用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進行統壹管理。
3.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堵塞或者封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5、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消防技術標準:
1、歌舞廳、夜總會、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應當有不少於兩個安全出口。
2.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和觀眾廳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凈寬度不應小於1.4m,門內外1.4m範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3.民用建築和廠房的疏散門應為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和轉門。
4、公共* * *建築的疏散走道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誌。影劇院、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疏散門的數量不應少於2個。
5、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 * *上部設有樓梯間,首層應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將地下、半地下和地上相連部分完全隔開。
三、消防常識:
1.當消防通道被堵塞或關閉時,可撥打“96119”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舉報火災隱患。
2.外出旅遊和入住酒店時,要註意閱讀貼在門後的逃生路線圖,查看安全出口的位置。
3.進入公共場所時,註意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記住疏散方向,以便發生火災時能夠逃生。
4、賓館、飯店、商業市場、歌舞廳等人員密集場所在營業期間,嚴禁鎖閉出口。否則,責任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5、人員密集場所要培訓員工掌握第壹手滅火和疏散知識,確保發生火災時及時處置和疏散人員。
6.疏散通道內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的雜物、自行車等物品,防止疏散通道堵塞。
7.發現火災時,立即撥打119報警,並立即從最近的疏散通道和出口逃生;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不得以任何借口封閉出口,阻止逃生。
8.當必須通過火災中的濃煙逃生時,盡量用浸濕的衣服保護頭部和身體,用濕毛巾捂住口鼻,彎腰低走。
9.高層建築著火時,應迅速從疏散通道逃生,不貪圖財物,不乘電梯,不盲目跳樓。
10.當樓道、樓梯被煙花阻斷時,被困人員應盡量靠近臨街的窗戶或陽臺等容易被發現的地方,通過呼救、揮舞衣服、用手電筒照射等方式發出求救信號。
11.當外面著火,火勢很大時,可以用浸濕的毛巾和衣服堵住門,防止有毒煙霧進入,為呼救贏得寶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