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範圍有哪些?
1.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活動,依照法定條件需要批準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和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
3、提供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需要確定具有特殊聲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資格和資質;
4.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和技能進行合格鑒定的;
5、設立企業或其他組織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
6、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許可有什麽特點?
1.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政策適用於行政主體的特定事項,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沒有申請,沒有許可。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普遍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的前提是壹般禁止,內容是個別解禁。即在國家壹般禁止的前提下,解除符合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人享有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壹定的行為。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有利於特定人、特定事的具體行政行為。
三、行政許可的作用是什麽?
1.行政許可是國家對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有力手段,有利於從直接的命令性行政手段向間接的許可性法律手段過渡。
2.行政許可有利於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消費者和公民的權益。
3、行政許可有利於保障公眾利益,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
不是所有的組織或企業都需要申請行政許可,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活動必須申請行政許可。辦理行政許可不收費,辦理時間壹般為提交資料後20天。如果信息不正確或缺失,將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