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律的終極作用。法律的最終作用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和利益。
二是法的基本價值。現代法律的基本價值追求無非是正義、自由、平等、秩序和安全。在這些價值構成的價值序列中,正義的價值處於最高位階。可以說,法的自由、平等、秩序和安全價值的實現,就是法的終極價值和正義價值的實現。
第三是法律的終極意義。傳統上,人們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約束。事實上,法律的終極意義是保護人權。英國啟蒙思想家認為,“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為了維護和擴大自由”。沒有法律的存在和實施,最基本的人權,生命權,將隨時受到威脅,在壹個無序的世界裏,更不用說其他權利和自由的實現。
第二,中國有哪些法律具有穿透性?這些具有穿透力的法律是如何保護人權的?
法律在中國的滲透不僅體現在壹部法律上,還體現在多部法律上。
《憲法》保障公民的生命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民法典》還規定了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等人格權。
《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各民族壹律平等,保障了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憲法》和《民法典》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憲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保障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事務條例保護公民宗教信仰的合法權益。
《選舉法》和《集會、遊行和示威法》為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提供了法律保護。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工傷保險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等規章制度,確保勞動者在養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等情況下能夠享受必要的物質幫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律法規對不同類型弱勢群體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給予了特殊保護。
等等,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看看具體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