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判主體,看著別人看著自己;
2、審判的內容,主要包括權利、義務和責任;
3.考察意誌的表示,主要看意誌的表示是否真實;
4、審查文字是否規範,需要用詞是否準確;
5.審查合同簽訂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被授權人的簽字和授權委托書;
6.檢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按照合同法的程序操作;
7、合同條款中的風險防範措施,根據《合同法》第12 * * *條八;
8、合同爭議的解決,關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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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標的審查
(1)在審查合同主體時,要重點看自己是否有資格簽訂和履行合同。對於企業法人,審查的重點是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是否與合同相適應,是否具有限制經營、特許經營等壹些特殊行業的相應營業執照。
(2)以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還應當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委托人的授權證書,是否在授權範圍和授權期限內簽訂合同。有擔保人的合同,應當審查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能力和資格。
2、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整。
應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審查合同條款,確定合同條款是否有遺漏,各條款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可行。避免合同條款不完整、簡單化、抽象化、原則性帶來的困難,為以後的糾紛埋下種子。
3.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我國《民法通則》第59條和《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存在嚴重誤解。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4、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審查
(1)保證合同的有效性是不可推卸的責任。在審查合同的合法性時,要特別註意民法通則第58條、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以及壹些特別法的相應規定。應重點審查合同內容是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況;是否損害公眾利益;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合同個別條款無效並不導致整個合同無效,整個合同無效並不導致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當合同個別條款無效時,只需修改個別條款;當整個合同無效時,需要放棄當事人提供的合同草案,重新起草新的合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合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