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權利和報酬的歸屬規定了協議優先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當事人依法達成的協議約定權利歸屬和獎勵歸屬的,從其約定。
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也有類似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和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擴展數據:
案例介紹(合同規定優先於法律規定):
原告銀行與被告張、李、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壹案,原告銀行主張被告張、李為夫妻關系,被告張於2013年3月25日向原告銀行申請抵押貸款400萬元。
13年4月,被告張某與原告簽訂借款合同,李作為張某的丈夫,在合同末尾借款人配偶壹欄簽字,表示同意張某借款,並同意承擔連帶責任。
被告唐某與原告簽訂抵押合同,約定被告唐某以其自有財產為被告張某在銀行的借款設立抵押擔保,並辦理抵押登記。
借款到期後,被告李未按約定還款,現原告銀行起訴要求償還借款本金400萬元,利息32?998.17元及截至結算日的利息和罰息。
法律分析:本案中,李應根據借款合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理由如下:民法屬於私法,意思自治原則是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之壹。
本案中,在張某與某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中,張某簽字同意承擔連帶責任。該協議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當合法有效。該借款雖發生在張某與李關系存續期間,但屬於夫妻同債。
但根據約定優先於法律的原則,被告李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故本案400萬元借款不應判令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原告對被告唐抵押的房地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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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網-協議是否優先於成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