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代表他們的親屬。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律師不是回避制度的適用對象,但律師不得為同壹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也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律師在訴訟中幫助親屬主要考慮以下幾點:
1,如何定義親屬。如果很近,多聯系親戚。如果只是壹般關系,沒有近親,可以考慮。原因是,壹旦妳是朋友的代理律師,妳需要以律師的身份發表意見,這可能與妳的親屬身份相沖突,或者妳的親屬可能認為妳沒有以親屬的身份發表意見和建議。
2.親戚的案子是什麽種類或者領域,妳是否擅長?如果沒有,推薦擅長此類案件的律師。
3.成本。如果真的接受了親戚的委托,尤其是很親近的人,還是要向親戚說明收費的標準和數額。即使這種情況下不收取親屬費用,委托協議也要寫明訴訟費的數額,然後自己墊付。原因是免費本身不符合當前律師行業的相關要求,收費也是對自己工作的壹種衡量和尊重。
4.如果是涉及親屬的家庭案件,建議不要接。
律師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範圍;
(a)擔任法律顧問;
(二)擔任訴訟代理人;
(三)擔任刑事辯護人的;
(四)擔任非訴訟代理人,參加調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法律依據:
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保證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制定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
(二)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考核律師執業活動。
(三)組織管理應聘律師的實習活動,並對實習生進行考核。
(四)獎懲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投訴。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