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並沒有禁止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關系,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可以作為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擔任辯護律師。但是在抗辯的過程中,需要按照抗辯的流程來處理。在偵查過程中,只有律師可以直接會見犯罪嫌疑人,以便收集相關證據為當事人辯護。
辯護人可以是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的單位,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屬、朋友。但只能指定律師辯護。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不從屬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隸屬於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為了保證律師在參與訴訟活動中能夠充分履行職責,切實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法律還賦予了律師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會見、通信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出庭、參加訴訟等權利。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因此,由於法律目前並未禁止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關系,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可以作為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擔任辯護律師。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是私下會見,而是履行職責的必經程序,是允許的。同時,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辯護權。但是,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被判處緩刑,刑期尚未執行的;
(二)依法被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本院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判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人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受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綜上所述,律師是民事訴訟和刑事案件的重要參與者。如果親屬是案件當事人,也可以請律師代理,這是法律認可的。當然,律師必須公平公正地代表親屬,不能以權謀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辯護方式和辯護人的範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