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做調解人嗎
是的。律師可以充當調解人。根據《意見》,不是簡單地將調解主體從人民調解員擴大到律師調解員,而是在人民調解法的基礎上進行壹系列制度創新。
通過比較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意見》的四個創新點:
第壹,從設置場所來看,律師調解的覆蓋面大大增加。法院、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律師協會可以設立律師調解中心,律師事務所也可以設立調解工作室。
第二,從協議的效力來看,律師調解的法律效力是有保障的。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壹方不同意或不履行,仍需向法院提起訴訟或雙方向法院申請確認協議效力。但是,經律師調解達成的協議含有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達成了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任何壹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其效力。
第三,從經費保障來看,律師調解的經費來源更加多樣。調解不同於人民調解委員會,對各方都是免費的,所有經費都由政府補貼。律師事務所設立的調解工作室接受當事人直接申請調解糾紛的,可以向雙方當事人收取費用。
第四,從激勵機制來看,律師調解存在經濟激勵。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並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免收訴訟費。壹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因明顯惡意調解不成的,法院可以要求其承擔對方當事人的律師費。
基於此,邊肖對律師能否成為調解員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梳理。因此,答案是肯定的。事實上,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可以在法院或者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律師調解中心。如果您有更多這方面的疑問,我們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