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可以代理親屬嗎?
當然可以。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委托代理人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授權委托書
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僑居國外的中國人* *和中國公民送交或委托的委托書,必須經中國人*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國人民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國人民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由當地愛國僑團認證。
從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委托親屬作為訴訟代理人,該親屬需要是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代理人有哪些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條規定,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因此,如果要委托親屬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在上述近親屬的範圍內委托。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解釋》第八十五條規定:“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以及其他有扶養、撫養關系的親屬,可以當事人的近親屬為訴訟代理人。”因此,除父母、子女等直系血親和配偶外,還可以委托(表兄弟)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並不是說只有律師才能被委托訴訟代理人。當然,律師也可以明確代理,這是我們國家法律明確允許的,不是回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