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財產糾紛的計件收費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和工作所需時間,協商收取6000-100000元之間;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人民幣;法律文件:代表他人撰寫、修改和審閱法律文件。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通過協商每份文書收費在600-2000元之間;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2000-10000元/件之間協商。
代理律師公證:律師公證事務不同,費用在1500-3000元/件之間協商;
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在1500-20000元之間。
律師調查:費用根據調查項目協商。
民商事(1)壹審階段
爭議對象的計算比例(計算基數)
爭議標的不足65438萬元的部分,1.7%,但不低於5000元。
2.6%的爭議對象大於65438+萬元但小於1萬元。
3 5%爭議標的大於654.38+0萬元但小於500萬元。
4.爭議對象500萬元以上654.38+00萬元以下的3%。
5.1%爭議對象大於10萬元但小於5000萬元。
6 0.5%的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
(二)二審階段
不代理壹審案件而只代理二審案件的,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已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費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再審(上訴)階段
不代理壹審、二審的再審(上訴)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已代理壹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或二審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4)仲裁案件:65438+壹審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的0.5倍。
(5)案件執行:按民商事案件壹審標準收費,代理過訴訟或仲裁案件的,按上述標準減半收費。
刑事案件
(1)初審階段:
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6000-18000元;
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元;
試用階段:8000-50000元;
刑事自訴與附帶民事訴訟協商收費6000-60000(案件復雜程度、民事訴訟標的等。).
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惡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因辦案需要異地出差的,由委托方承擔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這些費用可以協商報銷或壹次性使用。
(二)二審階段
對未代理壹審而僅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對已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再審(上訴)階段
不代理壹審、二審的再審(上訴)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已代理壹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或二審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