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締約背景
二戰期間,為了促使日本早日投降,美國在日本廣島和長崎投下兩顆原子彈。原子彈爆炸後,廣島和長崎的所有建築都被摧毀了。很多人在熱浪中消失了,活下來的也有很多後遺癥。由此產生的巨大力量震驚了世界各國,開始研究原子彈。然後蘇聯在1949成功引爆原子彈,其他國家緊隨其後,美蘇。
但在達成具體結果之前,英國已經成功引爆了原子彈,於是美蘇將英國納入討論範圍,改變了相關措施。最後,1953年,美國艾森豪威爾總統向聯合國大會正式提出了條約的初步框架。經過幾輪談判,條約的全部內容終於確定了。最後,蘇聯、英國和美國作為保存國,向世界各國開放簽字。截至2020年3月,已有65,438+089個國家簽署了該條約。
第二,條約對人類的意義
《條約》前言第1段壹開始就明確指出,核武器將給全人類帶來巨大災難,應該避免這種災難,保障各國人民的生命安全。而且在條約的序言中,還詳細寫明了要銷毀核武器,為和平目的發展核能,不使用核武器威脅其他國家。
該條約是國際裁軍和核不擴散體系的法律基礎,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全球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條約締結以來,在推動核裁軍、防止核擴散、和平利用核能造福人類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果?。
在條約簽署50周年之際,2020年3月10日,中、法、俄、英、美五國外長在聯合聲明中重點討論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對全人類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