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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樓下商店噪音幹擾的最佳方案

樓下店面的噪音可以向工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投訴。如果協商不成,我們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我們侵犯了鄰接權。同時去工商部門舉報,查看其經營是否合法,是否取得相關證件和審批手續。此外,物業管理公司在門面的實際經營過程中,應規範小區的管理,特別是在停車、噪音管理等方面,應設定時間段,在影響業主休息和出行的時段,禁止噪音大、容易造成交通擁堵的大貨車通行,使門面的經營不影響小區居民樓業主的正常生活。

第壹,構成妨害的條件:

1,壹級生活區夜間測得50分貝以上,二級生活區夜間測得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有這些類別中的行為,它是擾亂人民。

2.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允許整修時間為7: 00至12,14至19。

3、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

二、令人不安的過程:

1,各地環保部門投訴;

2.報警;

3.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或者進行整改,減少噪聲排放和作業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法

第四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以及使用音響設備可能產生可能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a)在噪音敏感建築物集中的市區使用高音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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