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律師行業規定工傷賠償案件不能收取風險代理費,這裏的費用高達50%。眾所周知,農民工是弱勢群體。因此,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利益,法律還規定了律師服務,即工傷賠償案件不能收取風險代理費,比例應控制在30%。
但本案恰好是工傷賠償案件,代理費高達50%,明顯違反律師服務管理,顯然非常不合理。
而且農民工已經完全癱瘓了,65438+80萬不壹定能撐幾年。現在,90萬將交給律師,這對這個農民工家庭來說無疑是喜憂參半。
第二,合同簽訂後無論官司輸贏都要給。簽這個合同的時候,農民工大概不懂這壹塊。大多數律師都懂法律。顯然,他們肯定知道律師服務行業的規則,但為什麽他們要簽署壹份無論輸贏都必須給予的合同?有很大的可能是農民工根本不懂這壹塊,他們覺得要點錢是好的,但給別人壹般也無所謂。
律師可能粗略估計了接這個案子能拿到多少賠償,所以讓農民工簽這樣的合同,爭取65438+80萬元,自己拿到90萬律師代理費,但是不能讓別人覺得賺錢太容易,所以規定不管輸贏都要交。
要知道農民工本身並不容易。打官司輸了農民工要給他們90萬嗎?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是律師玩的小心機。目的是讓農民工心甘情願地簽署壹份無論輸贏都給律師壹半的合同。
作為壹名律師,知道有規定,農民工必須簽署此類合同,並分享對方的壹半賠償。顯然,這群受過教育的“流氓”如果知道沒有超過30%的代理費,自然不會簽字,因此這壹要求自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