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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禁漁新規20222021四川瀘州禁漁條例

禁止捕魚區:

長江、沱江、赤水河、永寧河、萊西河、龍溪河及其主要支流;盧希安縣李市鎮毗盧鎮玉龍湖、鎮海湖;納溪區馬尚鎮黃龍湖、大渡口鎮鳳凰湖;合江縣馮明鎮的金龍湖,合江市西部的將軍湖;古藺縣北部的紅龍湖;江陽區楊橋湖。

禁漁時間:每年3月1至6月30日。

無釣魚行為

使用船、筏和其他漂浮物捕魚。

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巢和添加劑,魚蝦活水產餌料。

在橋梁、交通要道、堤壩等有安全隱患的水域捕魚。

每人有兩根或多根釣竿和兩個以上鉤尖的釣具。

使用籠鉤、連體鉤、串鉤等釣具釣魚。

使用各種釣魚器材和視頻裝置,魚槍,弩等設備輔助釣魚。

用光誘釣魚。

對於鉤寬超過2cm的魚鉤,鉤寬是指鉤尖到鉤柄的最小距離。

使用其他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漁具。

在禁漁期以外捕魚的註意事項

每位垂釣者只能使用壹根魚竿、壹根線和不超過兩個魚鉤的釣具。垂釣者應符合垂釣活動的身體條件,16周歲以下的垂釣者必須有成年人陪同。

誤捕低於最低允許漁獲量標準的幼體和禁捕種,必須及時放回原水體。

每個漁民在每天的捕撈期內,留存的漁獲物總重量不得超過2.5公斤,超過部分應立即放回原水體。單次漁獲物重量超過2.5公斤的,可以保留,其他漁獲物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列入《國家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和《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錄》的物種不納入漁獲量管理。

禁止漁獲物交易,任何交易行為均視為非法捕撈。

不要損壞岸上的樹木,不要在河裏或岸上亂扔垃圾。離開漁區時,廢棄物應回收並放入指定區域進行無害化處理。

垂釣者應註意維護自身人身和財產安全,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自行承擔責任。

漁業人員應當服從管理,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管理部門及其人員依法進行管理。

禁止捕撈的魚種

《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中華鱘、大鯢、烏魚名錄》和《四川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禁止在所有自然水域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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