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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產假工資支付標準

法律分析

壹、產假按病假發工資:產假有醫生證明,所以工資按病假發。二、產前假,工資按80%發放:懷孕7個月以上,有工作證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休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對於壹些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必須給予休假的情況,單位應當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本人上壹個月工資標準的80%發放。三是產假和生育津貼: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繳費標準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納;未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寶寶),領取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 *依照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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