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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閱卷是什麽意思?

案件移送起訴後,辯護律師可以到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全部案件材料,包括對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證據。

律師閱卷權是指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四條* *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案卷。

刑事案件到了審判階段,如果已經委托法院,可以直接聯系法官閱卷。未提交委托手續的,律師應向法院提交當事人或家屬的授權委托書,並持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書到法院閱卷。

看卷子可以幫助妳了解罪名,了解公安機關已經收集到的證據。從而判斷可以從哪些角度為嫌疑人辯護,可以收集哪些證據證明嫌疑人無罪或有罪。

目的和功能

1,了解案件基本情況,檢方指控的事實和證據;

2、發現疑點,挖掘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事實、證據或線索;

3.為律師會見、調查取證、法庭質證、辯護指明方向。

擴展數據

文件的意義和功能

閱卷筆錄是律師對案件事實、認定事實的證據、認定案件性質的依據、案件的處理及其法律依據等進行分類整理的書面材料。,並在閱讀案卷的過程中提取它們。閱卷筆錄可以幫助律師從多種卷宗材料中梳理出線索,深入了解案件的實際情況,為接下來的辯護和庭審做準備。

文件制作要點

閱卷筆錄的格式壹般沒有嚴格規定,通常使用起來比較方便。在對材料進行分類整理的過程中,大致有以下幾種類型:

1.事實類別:除了壹個比較簡單的案件,大部分案件在制作筆錄時都是根據案件事實進行分類的。在刑事案件中,將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犯罪列為事實是適當的;在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中,應當將壹個法律行為、壹個法律事件列為事實,或者將壹個特定的環節或情節列為事實。

2.證據:所謂證據,是指司法人員在訴訟過程中能夠用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事實。

律師可以將證據分為有利於當事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和不利於當事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按照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已經查證屬實的合法證據和取得證據的方式是非法的,未經查證屬實的非法證據是非法的;證據可以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

3.法律依據:無論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行政案件,審判都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通過閱讀案卷,應當查明與案件有關的事實證據,同時註意案件在適用法律上是否適當。

律師在制作筆錄時,可以根據具體案件的需要,將案件所依據的法律分為刑事類、行政類、民事類,也可以根據司法人員適用法律的行為分為幾類:正確的、不正確的、有待商榷的。

4.主張立場:在律師做的民事案件閱卷記錄中較為常見,壹般包括原告立場和被告立場兩類。如果有第三人,後面列出第三人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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