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壹條律師應當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想信念,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的本質屬性,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第二條律師應當始終以執業為民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努力通過執業活動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自覺承擔社會責任。
第三條律師應當堅定法治信仰,牢固樹立法治意識,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在實踐中,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履職,尊重司法權威,遵守訴訟規則和法庭紀律,與司法人員建立良性互動關系,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促進司法公正。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四條律師應當以維護公平正義為核心價值追求,為委托人提供勤勉盡責、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努力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維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依法全面履行辯護或代理職責,促進案件依法公正解決。
第五條律師應當牢固樹立誠信意識,自覺遵守執業準則,在執業活動中做到盡職盡責、誠實守信、勤勉自律。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和法定義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六條律師應當熱愛律師職業,珍惜律師榮譽,樹立正確的執業理念,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水平,註重培養個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尊重同行,維護個人聲譽和職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