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統壹格式的綠色食品標誌,有效期為3年,自通過認證獲得證書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後,生產企業必須重新申請認證,方可繼續使用標誌,並變更標誌上的編號。從重新申請到獲得認證需要半年時間,期間允許生產企業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重新申請未通過認證的,企業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該標誌。此外,在三年有效期內,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都會根據綠色食品的環境、生產和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驗。如果不符合要求,中心將取消該產品的使用標誌。
綠色食品圖標的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人填寫《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表》壹式兩份(含所附材料),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綠色食品管理部門。
2.省級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委托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的環保監測機構對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進行環境評價。
3、省級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合格的材料報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4.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會同權威環保機構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查。合格,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監測機構對其申報產品進行抽樣,按照綠色食品質量衛生標準進行檢測;不合格者,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5.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質量衛生檢驗合格的產品進行全面審查(含實地考察),並與合格申請者簽訂《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協議》:農業部頒發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和編號;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並同時向社會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綠色食品標簽管理辦法
第三條綠色食品標誌依法註冊為證明商標,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綠色食品和綠色食品標誌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