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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車禍賠償的分配

如果母親因車禍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權主體是死者近親屬,其內容是補償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損失。因為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及其近親屬。

法律分析

作為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最主要的賠償項目,死亡賠償金金額可高達百萬元以上。因為數額較大,死者家屬經常因為錢的分割問題鬧上法庭。在分割死亡賠償金之前,各方首先要明確死亡賠償金的性質。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導致生活資源減少和喪失的賠償,而不是對死者的賠償。但多數人認為死亡賠償金屬於死者遺產或夫妻財產,拒絕與其他親屬分割。這種理解顯然是錯誤的。第壹,遺產性質為死者生前合法所有。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和實際取得是在受害人死亡之後,實踐中把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作為遺產處理顯然是不合適的。二、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取得的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產生於夫妻關系結束後,因此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壹方死亡後,另壹方不得以此為由拒絕與其他親屬分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壹百三十條同壹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壹般應當相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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